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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标注册如何认定著作权抄袭标准

更新时间: 2025-03-11

新疆商标注册如何认定著作权抄袭标准

判断抄袭有两个标准:

  一、抄袭(抄袭)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抄袭(plagiarism)是否超出“适当引用”的范围使用他人的作品。

  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抄袭侵权需要四个要求:

  一是行为违法;

  二是客观存在有害的事实;

  三是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肇事者有过错。 由于抄袭需要发表才能产生侵权后果,即存在客观的损害事实,所以在判定抄袭时,通常是指发表的抄袭。

  《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造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作品,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

  没有相反证明的,署名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者、翻译、注释、整理者享有,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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