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简化申请材料 优化工作流程 缩短审查周期的公告》要求,为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请商标代理机构及申请人在办理纸质各项商标申请业务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一份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商标”留空不填)。
二、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注销和使用许可备案等申请事宜时,不论是涉及多项业务还是涉及多件商标,**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权限需包含所办理全部业务和全部商标)均只需提供一份,其他文件如内容相同的(如变更注册人名称时提供的变更证明文件)也只需提供一份。
三、对于没有附送**明文件复印件和代理委托书等文件的有关申请书上,请明确注明相关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如在申请书空白处备注“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参见第XXXXX号商标的变更申请”;委托书的委托权限请载明包含申请人本次办理的全部业务种类、全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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