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航标商标代理有限责任事务所

新疆商标注册集体商标的申请与审查

发布时间:2024-05-20

新疆商标注册集体商标的申请与审查  (一)集体商标的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上集体商标前面的方框里打勾,明确所申请商标的类型。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4、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集体成员名称及地址;  (二)集体商标的审查  1、主体资格的审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办法》第四条规定,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是自由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组成的集体组织,可以是工业或者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即是俗称的“会员制”或者“俱乐部”形式的组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是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如事业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者社会团体依法登记的登记证。例如: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欧洲黄金制造商协会;西瓜产销联合会;生产销售合作社;茶叶行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除外)。  单一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不能作为集体商标申请人。例如:张家港市晨阳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蒙古赤峰市珠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公司不是集体组织,不符合集体商标申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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